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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國賠結果出爐:桃市府、警方判賠748萬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一般民眾酒駕都乖乖受檢,但桃園男子卻因具檢還衝撞警方,導致副所長開槍反擊,卻不幸打中後座一名婦人,家屬提國賠。(示意圖/資料照)

▲一般民眾酒駕都乖乖受檢,但桃園男子卻因具檢還衝撞警方,導致副所長開槍反擊,卻不幸打中後座一名婦人,家屬提國賠。(示意圖/資料照)

2020年3月27日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因追緝酒駕車輛,開槍打到車輛楊姓女乘客致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國賠結果出爐,1日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回顧整起案件,當時曾姓副所長見吳男酒後駕車,因吳不配合盤查,還衝撞警車,因此曾連開5槍,其中2槍不幸射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送醫後不治,曾姓副所長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刑事部分仍在審理階段。

同時家屬提出國賠告訴,雖然曾姓副所長強調,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數次倒車衝撞巡邏車,為避免其他往來公眾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但法官認為,曾男未考量車輛已經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比例原則。

桃園地院1日作出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待警察局及八德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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