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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稱「總統二輪投票」不用修憲 陳水扁:真不知法律怎麼讀的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陳水扁批翁曉玲,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圖/翻攝自Treads)

▲陳水扁批翁曉玲,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圖/翻攝自Treads)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擬提案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二輪投票制,並指稱不用修憲。對此,前總統陳水扁今(7)日表示,憲法增修條文已採相對多數當選,還硬拗國大選總統的絕對多數舊法律,真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

翁曉玲表示,近來民進黨部分立委和綠媒人士點名她和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強化國會監督法案,說是毀憲亂政,又批評她沒專業、沒學問。面對這些指教,她一笑置之,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評頭論足。

翁曉玲認為,總統選制改進並不需要修憲,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 46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 36 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3 條和第 4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她說,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

陳水扁今透過社群媒體Treads留言評論表示,憲法大,還是法律大都搞不清楚。他說,「特別總統直接民選的憲法增修條文已採相對多數當選,還硬拗國大選總統的絕對多數舊法律,真不知道法律怎麼讀的?!」

翁曉玲研擬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總統選舉制度改為二輪投票制,以第一輪得票率過半者當選;若未過半,由第一輪得票數最高的2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時則以得票數較多者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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