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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 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制自去年3月22日上路,明定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菸草公司即不斷施壓要求政府快審放行加熱菸,日前國民健康署表示,一切依法辦理,台灣目前沒有核准任何一款加熱菸,但董氏基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他們接獲家長緊急投訴,有菸草公司借著某便利商店的產品展示會,將公然對一群大學或高中職工讀生廣告行銷加熱菸,會以有獎徵答與遊戲的方式,送現金卡或禮品卡,讓孩子們趨之若鶩!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一名家長指出,他的孩子和孩子的同學,才18-19歲的年紀,去年9月已經參加過同型態的展示會,回來後孩子們對加熱菸功能倒背如流、躍躍欲試加熱菸,還拿著禮品卡分享給同學。家長憤怒表示,孩子跟同學今年竟然相約要再去參加一次,好好的孩子去打個工,竟然被菸商教育成「推銷加熱菸的幫手」,待上市後,必成為「菸商的忠實顧客」!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家長指出,菸商高喊「共創未來、由我們來」,孩子到便利商店打個工卻被菸商吸收成為加熱菸的支持者,甚至成為明日的加熱菸的使用者,「這是菸商未來的利潤由傷害孩子來支應嗎?「台灣拒菸聯盟」痛批菸商公然違法廣告未經審核通過的加熱菸,要求國健署不可不聞不問,應確實指導地方衛生局依法處以最高5千萬罰款。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多位家長緊急來電怒訴,菸商下午將在五股展覽館的某便利商店產品展示會上,向店長及未滿20歲的高中職或大學生店員,廣告行銷加熱菸「IQ*S  IL*MA」系列主機,會有Showgirl向店員們介紹加熱菸功能,以有獎徵答與遊戲方式互動,答對就送現金卡和禮品卡,還可以抽iPhone,現場布置更是酷炫吸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張哲維嚴正要求,政府不可縱容菸草公司,繼續無視台灣法律、危害我們的下一代,應立即取締並處以5000萬最高罰緩!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台大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郭斐然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COP 10),根據最新的第10號文件指出,現有證據顯示,加熱菸是有害的,若是從傳統紙菸轉換至加熱菸,既沒有證據顯示減少危害,也沒有證據顯示加熱菸能協助遠離吸菸。

郭斐然醫師說,菸商急於要求放行加熱菸,請政府萬不可通過加熱菸以「IQ*S」及其系列名稱上市,目前至少343篇學術論文認定IQ*S意指「我戒除普通紙菸」,顯然IQ*S是誤導性的品牌名稱,而且誤導性名稱已違反台灣菸害防制法,籲請政府依法不可放行該品牌加熱菸。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菸草公司違法行銷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應裁罰5千萬元!(圖/董氏基金會提供)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明明政府沒有核准任何一款加熱菸,菸商為了利益,竟迫不急待盯緊我們的年輕人不放,「菸草公司還說是對便利商店的員工訓練不是廣告,菸商根本是知法犯法!」加熱菸對青少年吸引力高、危害性大,一個統合42個國家報告的著名研究顯示,青少年加熱菸使用率為5.25%,為成年人兩倍以上,請政府務必將「吸引20歲以下年輕人使用」的影響報告列入加熱菸審查必要條件。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表示,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法廣告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台灣目前未核准任何的加熱菸,菸商不論是對誰,以說明會方式廣告行銷加熱菸,明顯已違法,請政府立即開罰並制止再發生類似的廣告行為。

游開雄律師進一步表示,即使未來有加熱菸及其加熱菸器通過政府審核得以上市,也要提醒,依第12條規定,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菸器),不得以展示、折扣、說明會等方式促銷或廣告。且第13條雖有展示菸品或菸品容器之必要限制規定,然依法仍不允許展示加熱菸器。便利商店等零售通路都應特別注意,若違法將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同樣依法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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