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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妹詐領4900元出席費 最終結果出爐!即刻起喪失議員資格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將失去議員資格。(圖/翻攝自黃碧妹臉書)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將失去議員資格。(圖/翻攝自黃碧妹臉書)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2020年間因詐領2天的出席費4900元,一審及二審都依貪污罪判刑1年10月,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碧妹雖不用入監,但即刻起將失去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2020年10月20、21日,台東縣議員黃碧妹未出席參與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大會議程,她明知縣議會開會期間,未出席當日會議或未參與當日議程的縣議員,不得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但黃碧妹卻於同年月22日出席該次大會第3日議程時,在簽到欄位中簽名,致不知情之縣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支給2日之出席費(每日1000元)、交通費(每日1000元)及膳食費(每日450元)等款項合計4900元。

黃碧妹主張,她僅因領取出席、交通及膳食費4900元,即要喪失議員資格,所受得懲罰過苛,認為她的犯行應適用普通詐欺罪,而不該當貪汙的構成要件。

台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她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且只是利用事後補簽到的機會為之,情節輕微而依法減刑,另黃碧妹偵查中自白全部犯行,並將全部犯罪所得4900元自動繳交台東縣議會,也符合減刑規定,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15萬元,褫奪公權1年。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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