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道ㄇ型桿標示不清 機車騎士撞癱國賠千萬

記者卓煥鈞、趙岱新/新北市報導

五年前有一名機車騎士騎車時,沒注意到自行車專用道的路口設立了ㄇ型障礙物,直接撞上後摔成四肢癱瘓,他指控金山區公所管理路段有缺失,因為警示標誌不清,障礙物也沒反光設備,求償醫療費1591萬元。現在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區公所因為設置的標誌警示效果不足,但騎士騎到路口沒有減速,必須負兩成責任。

ㄇ型桿警告「標示不清」 騎士撞癱國賠千萬

▲5年前機車騎士誤闖自行車道慘摔。

機車倒在路上,嚴重撞擊車身已經碎裂,時間往前推,釀禍的就是這個ㄇ型桿,機車騎士被緊急送醫,但傷勢嚴重摔成四肢癱瘓。

騎士誤闖的自行車道,他撞到的ㄇ型桿事後已經被移除。

ㄇ型桿警告「標示不清」 騎士撞癱國賠千萬

▲自行車道ㄇ型桿標示不清,害騎士摔癱。

2011年三月,28歲的張姓騎士晚上七點多,準備騎上這條磺清大橋,但沒注意到路面上的障礙物,張姓騎士摔傷,從此都必須靠人照料生活起居,他們控訴金山區公所管理不周。

金山區公所主秘柯建輝說:「當初在設計的時候,為了要避免汽機車進入才設這個ㄇ型桿。」

原來這是行人和腳踏車專用道,地上有畫標誌,旁邊也有箭頭指示,汽機車要走左側道路,只是當時天色昏暗,路障沒有反光設備,他才誤闖。

ㄇ型桿警告「標示不清」 騎士撞癱國賠千萬

▲法院判區公所及騎士各負八成、二成責任。

再往前走一點,沿路上都有設立「道路縮減」的標誌,但意外發生時,卻是設在700公尺外,法院認為距離太遠、警示效果不足,但張姓騎士也有錯,因為沒減速,區公所及機車騎士得各負八成、兩成責任。

面對獲得國賠,直接找上張姓騎士的家,依舊不願出面回應,即使判賠千萬,恐怕還是換不回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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