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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遭判刑1年2個月!呂秋遠點「重判關鍵原因」:有罪剛好

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名嘴朱學恒遭判刑1年2個月。(圖/記者邱榮吉攝)

▲名嘴朱學恒遭判刑1年2個月。(圖/記者邱榮吉攝)

名嘴朱學恒遭控訴涉嫌強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2個月徒刑。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就司法實務來說,1年2個月徒刑比起一般刑度「確實是比較高的」,一般強制猥褻的罪刑,表面上看是6個月到5年,但是大約都落在8到10個月上下,只輕判6月的也大有所在。

呂秋遠指出,自首是要在犯罪事實沒被發現前,如果人家已經報案,再去自首,這是沒有用的。況且自首,是要承認所有的犯罪事實,只承認性騷擾,不承認強制猥褻,這不叫做自首,叫做犯後態度不佳。

呂秋遠接著說,「以為自己是泛藍的話語權共主,所以覺得可以肆無忌憚的強制對泛藍議員上下其手,這叫做得意忘形」,大家都是自己人,卻不願意撤告或和解,代表你們根本就不是朋友,或者是人家忍你很久,想要看你入獄服刑。

呂秋遠表示,「政治迫害,通常都是指因為講了什麼話,做了什麼反政權的事,現在是自己去強制猥褻同陣營的女性,女生堅持要告他,他自己也承認,至少有性騷擾,只是不承認強制猥褻而已,判有罪剛好,告人、被告,都是同陣營的人,哪來的政治迫害」。

另外,限制出境雖然法院不一定會准,但是既然准了,應該有可能是因為怕這個人有影響力,可能會潛逃。畢竟翻譯過魔戒,可見英文很好,還可以繼續做直播收抖內,逃跑應該是簡單的事。

呂秋遠表示,「問完證人以後,立刻辯論終結,這也是很多案件會遭遇到的狀況。對證人證詞立刻表示意見,是辯護人的職責與工作。法院不願意安排下一個庭期,而且速審速決,不就是滿足朱先生一再期望的司法公正嗎」。

呂秋遠指出,「酒駕要重判、殺人要重判、詐欺要重判,不然就是司法無能,現在法院也依法判決,又開始說司法不公,這是怎麼回事」,照黃委員的標準,出席同框一起拍照、吃飯,就是犯人的同夥,請問黃委員,現在是不是需要咆哮一下?

呂秋遠認為入獄以後,不能吃播、不能抖內、不能喝紅酒,但是還可以翻譯,「只是學恒,監獄裡的翻譯品質,可以更好一點嗎」,被害人說,「希望這個小小勝利,能給予所有受過委屈的靈魂勇氣與希望」,但是二審如果和解,他又願意認罪,就有機會得到緩刑,「請鍾議員,一定要堅持下去,我們都會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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