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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爆台智光案柯市府打假球!民眾黨回擊: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台智光案柯市府打假球?民眾黨:誤導社會大眾

▲台智光案柯市府打假球?民眾黨:誤導社會大眾。

台智光案風波延燒!台北市議員洪婉臻今(2)日踢爆,北市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回擊,洪婉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柯文哲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洪婉臻2日公開柯文哲任內,由北市府資訊局在108年所做的專案報告內容,報告中提到有關台智光與市府的「權利義務」關係,北市府與台智光簽下25年母約,卻有許多獨厚台智光的條款,包括「台北市政府對台智光(以下簡稱乙方)免徵使用費」、「提供乙方單一窗口處理事務」、「協助乙方解決用戶迴路建置相關阻礙」、「協助行政協調」、「協助乙方取得道路挖掘許可」、「協助請金融機構提供乙方融資、捷運設施使用費」,「協助乙方爭取優惠之價格」,此外還有最為人所詬病的「市府各單位對於台智光有優先租用的義務」,最後還要備註本府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得標廠商辦理上述事項。

洪婉臻指控,北市府完全替台智光跨局處一條龍服務到好,宛如保母侍奉台智光,「一般市民要跟市府洽公能得到這麼貼心的服務嗎?」另外,依據資訊局彙整的時間軸,北市府曾經分別在101/4/19(郝龍斌時代)、104/5/29(柯文哲時代)及108/2/27(柯文哲時代) 進行三次契約變更,過程中有這麼多人提出台智光有問題,為何已經有三次契約變更的機會,卻不好好檢視哪裡該修正?只針對建設期程、變更費率提報時間做討論,不改大方向僅僅只是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她指出,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指出,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她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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