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龜兒子」無罪 法官:只是令對方不爽,非公然侮辱

記者許書維、方品文/彰化報導
 
又有判決引發爭議!彰化一間廟宇的信徒,在開會員大會時被人用台語罵「龜兒子」,氣得一狀告上法院,還求償30萬,但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認為龜兒子雖然有負面意思,但不等於侵害人權,充其量只是令對方「心裡不爽」,並非名譽受損,最後判被告無罪,引起法界爭議!
 
 
 
重回當天廟宇開會現場,陳先生氣得向供奉的西秦王爺秉告,自己被人當眾罵龜兒子,法官居然還判對方無罪。拿出厚厚一疊訴訟資料,陳先生說,罵他的人經常告廟裡頭的人,至少多達10幾起案件,3年前一次會員大會上,兩人發生口角,沒想到對方卻直接開口大罵他:「敢做不敢當,龜仔尬!」
 
 
陳先生覺得受侮辱,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萬,但審理的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卻認為「龜兒子」這三個字充其量只是令對方不爽,不構成公然侮辱。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指出:「只有涉及到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性傾向之投射性言論,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其實「龜」這個字,在古代有長壽吉祥的象徵,但加了「兒子」兩個字,就連教育部也定義為是罵人的話,一般是用來稱開妓院的男子、或妻女不貞的人。
 
 
 
法官認為「龜兒子」雖然有負面意義,但爆粗口不等於侵害人權,甚至連同其他兩個罵人案件一起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最後因為要件不符沒被受理。有民眾不滿的說,難道以後罵法官龜兒子也無罪嗎?(整理:實習編輯王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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