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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3歲女童偕母過馬路遭撞亡 女駕駛與家屬和解獲緩刑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杜女當時因未注意造成母女死傷觸犯過失致死,事發一年後由於積極調解獲得緩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杜女當時因未注意造成母女死傷觸犯過失致死,事發一年後由於積極調解獲得緩刑。(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余姓女童2023年5月間跟媽媽過馬路時,遭到未注意路況的杜姓女子駕車撞死,女童媽媽也重傷住院,後來便引發一連串的行人路權議題,並催生了台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成立,目前案件已進入到審判階段,由於杜女已跟女童家屬和解,家屬也希望事件就此落幕,法官除了依過失致死罪判杜女2年徒刑外,也讓她緩刑5年。

回顧案件,當時懷孕的杜女在5月8日當天開車,準備由忠義路左轉到成功路,當時余姓女童牽著媽媽正在過馬路,但杜女並未注意到斑馬線上有人,仍逕行撞上母女,導致女童身亡、媽媽傷重住院;杜女當時向檢警表示,左轉當下只注意同方向的直行方向車流有沒減緩,並沒有注意到斑馬線上有人。

台南地院審理時,確認杜女的疏失與造成女童及媽媽的傷亡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且女童也因此失去性命,導致人生停滯在車禍當下;再加上女童當時在媽媽的引導下走在斑馬線上並無違規,杜女應負全責,且應予非難且難以輕縱,但顧及她車禍發生後態度上均坦承犯行,也積極的跟家屬調解及彌補損害,並獲家屬原諒;另委任律師也說,女童家屬希望本案可已告一段落,希望可以給予緩刑,考量杜女沒有前科也符合緩刑要件。

由於杜女駕車接近行人穿越道時並未停讓,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但在家屬同意的前提下,宣告緩刑5年,不過在緩刑期間要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而余女母先前控告的過失傷害部分,由於辯論終結前已經撤告,因此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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