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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少女陪酒被揉胸、亂摳!老闆:客人很大方誘坐檯 她曝奧客小費只給100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北市一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長駱姓男子,引誘少女來陪酒並從事色情伴唱。(示意圖/pixabay)

▲北市一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店長駱姓男子,引誘少女來陪酒並從事色情伴唱。(示意圖/pixabay)

北市一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因生意慘澹,店長駱姓男子及邱姓男經紀人竟動起腦筋,以日收入7000至8000元引誘少女來陪酒並從事色情伴唱,還鼓勵女方讓男客撫摸胸部及私處,來提振顧客消費意願。此事曝光後,兩人分別遭判刑,僅有男經紀能吐出10萬與其中一名少女和解獲緩刑,店長則要關3年10個月。

判決指,駱男2020年10月在經營有女陪侍的卡拉OK,邱男則負責經紀女陪侍,兩人為了招攬店內生意,就以上班沒有底薪,可自行收取客人小費、不抽成為由,以每天7000至8000元不等的現金,引誘、容留未成年少女來工作;但實際工作則是要女子色情伴唱親吻、擁抱、撫摸胸部及私處。只要有客人就會通知少女上班,每次會付300至500元車資,有些客人小費只給100元,店長卻對少女說:「客人很大方,就讓客人摸一下」。

這兩人惡行曝光後,被查出,該店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至少找來3名未滿18歲的少女到店內從事色情伴唱。審理期間,邱姓男經紀人,與其中一名少女達成調解並履行10萬元賠償;反觀駱男,因經濟能力不佳而無法與受害少女和解。

法官認為,兩人明知少女未成年,心智尚未成熟,還不具備正確決定性自主的判斷能力,就分別容留她們坐檯陪酒、涉及色情伴唱,影響社會善良風氣,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

不過地院考量兩人都坦承犯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分別判駱男3年10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邱男判有1年8個月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5000元,因與其中一名受害少女和解,獲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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