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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4車停斑馬線!他錄影檢舉卻失敗 原因曝光全場愣:加入就對了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網友感嘆發現違規卻檢舉不了。(示意圖/資料照)

▲網友感嘆發現違規卻檢舉不了。(示意圖/資料照)

違停、臨停等十種交通違規被歸納為「微罪」,未來確定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且不會記點,引用路人正反意見兩極。有網友近日3分鐘內就碰到4台違停車輛,氣得他錄影檢舉,但最終都無法成功開單,原來如今檢舉違停不僅拍攝時長要超過3分鐘,還得拍到車輛駛離畫面。嚴格檢舉條件卻讓其他網友拍手叫好。

網友透過PTT發文指出,日前他返家途中繞路去買東西,短短3分鐘路程就發現4台汽車違停在斑馬線上,他將每台違停車輛錄影約10秒,以為能順利檢舉成功。但承辦警員回覆表示,據規定,檢舉影像要有車輛駛離畫面,否則不知道究竟是「違規臨時停車」或「違規停車」,會不知道該怎麼開單。

網友不死心,再度聯絡另名員警,對方詳細解釋道,原來交通部去年8月下達辦事準則,規定要有駛離畫面才能以違規臨停舉發,理由是「行政罰下達後不該輕易變更,不能事後有加重或減輕,所以要有明確的違規判定才能立案」。

網友諷刺表示,錄影拍到有路人被追砍,手臂都斷了,「但錄到還在砍,沒錄到砍死或砍到一半離開,難道因為無法判斷是傷人還是殺人,不知道用哪個罪名舉發而無罪?」另外,檢舉畫面規定要有3分鐘,「先不論三分鐘的影片那麼大,能否符合上傳的檔案大小限制。就說誰敢站在那邊錄3分鐘,不怕車子『意外』暴衝過來?」

網友感嘆,「偉哉台灣,偉哉行人地獄。打不過啊打不過,大家用路時各自注意安全吧」。

貼文一出,其他網友紛紛留言,「打不過就加入啊」、「加入就對了,停爽爽啊」、「越來越方便了」、「感謝實測,我可以安心了,打不過就加入」、「每次都覺得乖乖找車位的自己像個傻子」、「這麼嚴格喔,以後可以安心違規停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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