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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航空上士情慾衝動性侵心儀女!斷送軍旅生涯 獲原諒判緩刑

記者游承霖/宜蘭報導

黃男遭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黃男遭判刑1年8月,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黃姓海軍航空上士,去年10月間,參加女友人小美(化名)的生日派對,見心儀已久的小美服用安眠藥助眠,一時情慾流動下,竟性侵對方得逞,讓小美氣得報警提告,宜蘭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已與小美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寬又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小美10萬元;而黃男也因本案斷送軍旅生涯。

判決指出,黃姓海軍航空上士,2004年入伍服役,與小美結識多年,去年10月7日受小美邀約,前往小美的朋友位於宜蘭的住處遊玩,順道幫小美慶生,沒想到,隔天(8日)凌晨1時許,黃男趁小美服用安眠藥助眠後,闖入小美房間,不顧對方阻攔,強行性侵得逞。

宜蘭地院法官考量,黃男與小美結識多年,過去也曾追求過對方,至今仍懷有愛慕之意,卻因一時情慾衝動,頓失理智,犯後坦承犯行且積極尋求小美諒解,並獲對方寬宥,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黃男為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小美無可抹滅的傷痛,致使身心受創,所為實不可取,審酌他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確有悔意,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本案遭軍方解除職務,因此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在今年9月1日前,支付小美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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