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擱黑白打!立院三讀 亂打「110」可拘役或罰1.2萬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濫用報案專線者要小心囉!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針對無故撥打警察報案專線(110),經勸阻不聽者納入罰則,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1萬2000元罰緩。

電話、打電話、報警、報案示意圖/達志影像

▲未來亂打報案專線,違者可罰1.2萬。(示意圖/達志影像)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19人提案指出,《社維法》僅針對謊報災害者處以罰則,卻未對無故撥打報案專線(110)者加以規範,無故報案、占用專線者,除了造成接線人員困擾,甚至可能損害其他民眾報案權益、延宕警方辦理其他案件,危害社會安全。而現行《消防法》第36條針對無故撥火警電話(119)者立有相關罰則,《社維法》卻未規範無故撥打110者,所以修法納罰。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16人提案則指出,據警政署統計,去年5月至12月報案電話中,未派遣警力案件達139萬餘件,其中包括謊報、精神異常、酒醉民眾、騷擾電話等案件,這些都被警政署視為無效電話;而騷擾電話更是達13萬餘件,占全部的十分之一,情況非常嚴重,有必要對濫打報案專線者裁罰,以達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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