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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條例》新規定三讀通過!新制最快6月上路、保留5違規開放檢舉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14)日三讀通過,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但仍開放檢舉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等五項;交通部表示,若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草案,最快將於6月上路施行。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改為不開放檢舉;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以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未來保留開放檢舉。

而違規記點方面,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 三點,前項情形,已受吊扣或吊銷駕 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違規點數;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記違規 點數達六點者,得申請自費參加道 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二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六點之日起算,一年內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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