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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6死72傷案一審宣判!董座練台生無罪 電梯工程承包商被判刑3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5/15 09:45 發稿 | 10:21 更新判決名單】

林森店副店長張惠純(中)、襄理陳思宏(左)、工程師黃思銘,及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共7人被起訴。(圖/資料畫面)

▲林森店副店長張惠純(中)、襄理陳思宏(左)、工程師黃思銘,及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等共7人被起訴。(圖/資料畫面)

造成6死72傷慘劇的台北市錢櫃KTV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工程師黃思銘等7人。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一審宣判,練台生部分告訴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公訴不受理。迪廣公司則判罰30萬元。可上訴。

林森店經理翁珮雯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提供共100小時義務勞務。工程師黃思銘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

林森店副店長張惠純則被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電梯增設工程承包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3年。

承租大樓的迪廣國際公司部分,犯職業安全衛生法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判罰30萬元罰金。

練台生、襄理陳思宏、林森店防火管理人謝勇奎部分無罪,過失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為了讓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錢櫃林森店增設電梯,經迪廣公司負責人也是錢櫃董事長的練台生簽准後,迪廣公司於2019年11月間向台北市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2020年2月間,委由工程行進場施工。錢櫃並指派黃思銘負責監督施工,需隨時回報翁珮雯、張惠純進度。

但沒想到同年4月26日,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為雷射水平測量儀充電,結果引發火勢,加上店內消防設備未起作用,包括自動撒水設備、火警受信警示、排煙閘門等不是關閉就是沒有啟動。加上施工區內天花板都拆除,導致火勢、濃煙擴散到其他樓層和走道,甚至包廂,逃生路線又被阻斷,最終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72傷悲劇。

檢方認為,練台生、翁珮雯負責管理、監督錢櫃林森店,應善盡監督責任,確保勞工安全,和當日值班最高管理人員陳思宏,都應隨時注意、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

又練台生在施工消防防護計畫用印,與負責監工及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的黃思銘,皆應更注意依所製作的計畫,執行或監督相關防火措施等,加上翁珮雯、張惠純,4人都應善盡自己的義務,維持相關安全設備正常運作,或是有有效的替代措施,甚至非選擇「邊營業邊施工」,而是乾脆施工期間暫停營業,才得避免陷顧客、員工於危險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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