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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二讀通過新增調查權、藐視國會罪 國會改革案朝野周五將再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立法院昨(21)日繼續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並且挑燈夜戰,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包括表決通過藐視國會罰則,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並新增國會調查權,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資料,公務員若不從送監院、法人及人民團體等則會被罰1到1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上週五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朝野激烈衝突下,共有6名立委送醫,不少立委負傷,衝突畫面攻佔國內外媒體版面。立法院會昨繼續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雖然朝野立委仍爆發推擠衝突,但是雙方明顯收歛許多,並在立法院長韓國瑜強勢主導議事下,繼續再展開表決車輪戰。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立法院昨天經過一天的塵戰,上午先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罪。二讀條文規定,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二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二讀條文也規定,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下午再通過藍白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29條、29條之一的立法院強化「人事同意權」相關內容二讀表決通過。

在人事同意權上,現行規定是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二讀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憲法、依法律規定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而且自交付審查日起,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7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

二讀條文也明定,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的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並已提出相關資料,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但就特定問題的答復及資料的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的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二讀條文規範被提名人面對立委審查時,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的罰則,例如經院會決議者,得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0521立法院議場韓國瑜主持院會(圖/記者楊澍攝影)

晚間則二讀通過新增國會調查權,二讀修文明定,可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值得注意的是,表決通過的條文,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時,可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文件與資料。

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若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立法院要調閱的文件資料及檔案,經立院決議可移送監察院;至於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則經院會決議後,可處1萬元到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

由於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仍未審完,所以預計周五(24)日續審。民進黨立委在散會後,也到場外向聚焦在青島東路的民眾表達感謝,呼籲週五再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表示,上週五透過民進黨團的力抗,藍白黑箱擴權沒有完成,今天週二因為有場外淋著雨的三萬民眾,直到午夜,藍白黑箱擴權還是沒有完成,因此他也謝謝場外三萬民眾和網路上不斷分享關心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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