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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槍遺失竟用仿冒槍充數!海陸上尉大過一支「處份太重」敗訴理由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鄭姓上尉遺失國造45手槍,竟找來仿冒槍充數被記大過,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有禮判他敗訴。(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鄭姓上尉遺失國造45手槍,竟找來仿冒槍充數被記大過,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有禮判他敗訴。(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海陸鄭姓上尉情報官在擔任連長時,發現連上45手槍不見,竟找同袍購買仿冒槍應付清點,後來軍方發現後將他記大過處分,鄭姓上尉認為處分太重,於是上訴行政法院力求翻案,但合議庭認為處份無不妥,判他敗訴。

據了解,鄭姓上尉擔任陸戰隊情報處空軍參謀官期間,於2020年3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擔任龍泉新訓中心第2營第6連上尉連長,主要辦理教召業務;2022年3月4當晚,鄭男在清點械彈時發現一把國造45手槍遺失,為了掩蓋過失,竟夥同軍中同袍購買仿冒槍入庫,後來這起事件曝光,人評會在在2023年4月16日決議記大過一次處分。

鄭男主張,他基於營長只是及同袍情誼才會幫忙「處理」,並沒有怠忽職守,認為記大過處分理由不充分,同時也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上訴力求翻案,但合議庭認為,鄭男與同袍共謀買仿冒槍已有違失,確實符合陸海空軍刑法中,對於「怠忽職守」定義的構成要件,因此記大過並無不妥,判決鄭男敗訴,全案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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