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狠殺小燈泡 檢方:無精神障礙,起訴求處極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內湖女童命案,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今(2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對王景玉提起公訴,並求處極刑。

內湖女童命案,王景玉

▲王景玉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圖/資料照片)

今年3月28日,33歲的王景玉於光天化日下,在台北市內湖街頭隨機砍殺4歲劉姓女童「小燈泡」,「小燈泡」遭割喉時,母親就在身旁,目擊女兒被亂刀砍死的過程,王景玉在民眾與警方合力下被制伏。

檢方表示,經多次提訊被告王景玉、訊問目擊證人、被告的鄰居及父母,並將王景玉送請榮總做精神鑑定,另將尿液、毛髮送請刑事局、調查局做毒品鑑定,鑑定結果並沒有毒品反應,且王景玉犯案時,也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認定王景玉涉有殺人犯行。

檢方審酌,王景玉與被害女童及其家屬素不相識,也無任何嫌隙、糾紛,但卻為滿足一己私慾,在公眾往來的場所,隨機選擇幼童為犯案目標,在女童母親面前持剁刀直接砍切女童的頸部高達23刀,造成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足見他下手之重,犯罪手段極其冷血殘酷,其未尊重他人生命權,恣意以兇殘手段剝奪他人生命,造成無可挽回之結果。

檢方認為,女童的母親親眼見摯愛遭受此等兇殘惡行,終其一生必將與鉅大的傷痛相伴,也使女童家屬承受永難磨滅、失去親人的痛楚及遺憾,王景玉以冷血殘暴的手法犯案,造成國人極度震撼,使社會陷入無安全保障的集體恐慌、不安,產生互不信任的情緒,他的行為影響被害人的家庭、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至深且鉅。加上王景玉犯後未曾表達懺悔與歉意,其惡性重大至極,且其毫無悔意,難以教化,而達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程度,故建請法院對王景玉處以極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並維護法治、保障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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