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國軍戰車(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台南42歲莊姓男子22年前赴加拿大求學,即使在台灣的家人收到莊男的空軍常備兵徵集令,他仍沒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直到除役年齡後才回台,遭依法送辦;法官認為,他的行為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審理後將他依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2歲莊男是役齡男子,2002年7月18日出境赴加拿大後,逾期未歸,2016年4月11日收到台南市政府玉井區公所通知,應在6個月內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空軍常備兵徵集令,也在同年送抵莊男在台住處,由他母親簽收。
未料,莊男都未返國,隔年6月再度寄送通知,由他兄嫂簽收,還是逾期未歸,不願返國履行兵役義務,遭市府民政局移送。
偵訊時,莊男都坦承犯行,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8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酌,莊男是役齡男子,有服兵役的義務,卻以就學名義出境,滯留國外不歸,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無前科紀錄,素行尚稱良好,但直到除役年齡後才返國,也未如期接受常備兵徵集,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不宜量處過輕刑度。
經審理,將莊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八款之妨害徵集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