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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後服務?人妻保險員跟客戶過夜!人夫知真相綠炸…痛揭:老婆討客兄

記者陳弘逸/雲林報導

人夫抓包從事保險業務的妻子跟客戶單獨出遊,過夜,怒告小王獲賠10萬元。(示意圖/AI生成)

▲人夫抓包從事保險業務的妻子跟客戶單獨出遊,過夜,怒告小王獲賠10萬元。(示意圖/AI生成)

雲林一對夫妻,男方為小綠(化名)女方為跟小芳(化名),婚後育有3女1子,某天丈夫發現,從事保險業務的妻子跟國中友人大壯(化名)單獨出遊過夜,甚至共處一室,男方還上身赤裸,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院審酌,大壯收入、學歷及侵害程度,判他應賠償10萬元。

小綠(化名)跟小芳(化名)2009年9月29日結婚,婚後育有3女1子,但今年2月3日妻子為了賣保險,卻跟大壯(化名)單獨開車出遊,一同用餐,舉止親密曖昧,兩人甚至在男方住處共處一室過夜。

小綠認為,妻子小芳跟大壯過從甚密,超過一般異性友人正常社交往來,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

大壯主張,開車載小芳跟請吃飯,是為了賣保險,且兩人從國中就認識,坦承有邀請她到住處過夜,不過是因為喝酒,且女方睡在客廳,自己睡在房間,知道對方已婚,但後來她卻說「她離婚了」,以此抗辯,駁回請求。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發現大壯跟小芳共處一室,且男方上身赤裸,雙方通話時還談及,小綠辱罵「她老婆討客兄」、「就是確定對你有好感,才會牽你的手」、「每次睡覺還會給我打屁股」等語。

法官認為,依社會通念,已逾越已婚女性與男性間正常社交往來範疇,超乎與一般異性朋友間正常應對舉止界限的曖昧及親密行為。

法院審酌,大壯國中肄業,曾任聯結車、大貨車司機,月收2.5萬至5萬元左右,名下無動產及不動產,認請求過高,慰撫金以1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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