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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所需?港男想留台…空軍官校女兵貪補助!新人「假結婚」慘遭抓包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現役軍人王姓女子,在空軍服役,為詐取軍人結婚補助費,香港籍男子協議「假結婚」被抓包判刑。(圖/AI生成)

▲現役軍人王姓女子,在空軍服役,為詐取軍人結婚補助費,香港籍男子協議「假結婚」被抓包判刑。(圖/AI生成)

現役軍人王姓女子,在空軍官校第十一基勤大隊設施中隊服役,她為詐取軍人結婚補助費,跟為了取得台灣居留的香港籍男子協議「假結婚」。王女順利詐得4萬6240元結婚補助款;但此事曝光後,梁男潛逃出境,遭通緝,徒留妻在台受審,審理期間,她吐出補助款又認罪,獲判緩刑。

判決指出,王女為現役軍人,在空軍官校第十一基勤大隊設施中隊服役,她透過表哥介紹,認識香港籍梁姓男子,為讓他能申請在台灣居留,雙方共謀,由男方支付15萬元代價,跟女方結婚。

兩人2021年12月6日到高雄完成登記,當天又到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二服務站以「依親為由」,申請梁男在台居留。王女藉軍人身分,同時申請「國軍人員結婚補助費」,4天後,順利領取4萬6240元結婚補助款。

此案曝光後,警詢、偵訊時,王女都坦承犯行;檢方認她涉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詐欺取財罪等罪,將人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王女跟梁男沒有結婚真意,卻利用不實戶政資料,申請入境居留、結婚補助款,足損害戶政對戶政及身分資料管理、移民署對外國人居留管理,並造成國防部主計局財務中心損害。

考量王女沒有前科,坦承犯行,結婚補助款全數返還,尚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審理後,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詐欺取財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4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接受2場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至於梁男,已出境,另行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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