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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抱嬰坐副駕遇車禍「沒坐安全座椅、不留觀硬出院」嬰半癱母被判刑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年幼的孩子搭乘汽車應使用安全座椅,以免發生危險。(圖/翻攝畫面)

▲年幼的孩子搭乘汽車應使用安全座椅,以免發生危險。(圖/翻攝畫面)

一再宣導幼兒乘車一定要使用安全座椅,沒想到大人輕忽意外就發生了!南投一名年僅21歲的廖姓年輕媽媽,抱著8月大的孩子坐在友人汽車的副駕駛座,因發生車禍嬰兒頭部、身體受撞擊,嚴重腦水腫,後來右腦萎縮,左側偏癱已無完全治療可能。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廖女未讓孩子坐在安全椅,導致孩子一輩子身心發育受重大阻礙,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書指出,廖姓女子3年前由盧姓男友人開車搭載,她抱著當時8個月大的嬰兒坐在副駕駛座,盧男開車在國道3號北向16.4公里處,追撞前方汽車,廖女和嬰兒被送醫院治療。

當時母親傷勢無礙,嬰兒從外觀辨識臉、腿有外傷,包紮後醫師囑咐應兒應留院觀察,但年輕媽媽拒絕並帶孩子迅速離院。

5天後發現嬰兒喝奶異常,且呼吸急促、身體癱軟抽搐,趕緊送急診,經檢查發現該嬰兒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嚴重腦水腫,並有右側遠端股骨幹骺端角骨和脛骨骨折、雙側多層眼底出血。

年幼的嬰兒治療快1年,再經檢查發現全右腦萎縮並有腦室擴大情況,屬中樞神經不可逆損傷,左側偏癱永久後遺症,已無完全治療可能,南投縣府及警方才將廖女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法官經查發現,嬰兒頭部重創,是因沒有坐在兒童安全椅,發生車禍時頭部和身體往前拉扯後再撞擊,而母親為保護孩子,夾緊嬰兒雙腿,造成頭部重傷和腿部骨折。

南投地院法官認為廖女為圖一時方便,未讓孩子坐在安全椅,不只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定,也導致孩子一輩子身心發育受到重大阻礙,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判處廖女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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