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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19歲男夜店狂歡1舉動在車上睡遭認定酒駕 獲「不起訴」難逃6萬裁罰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19歲朱姓男子喝酒到車上發動引擎吹冷氣睡覺,遭警方認定酒駕,獲不起訴處分後,仍要繳6萬元裁罰。(圖/Pixabay)

▲19歲朱姓男子喝酒到車上發動引擎吹冷氣睡覺,遭警方認定酒駕,獲不起訴處分後,仍要繳6萬元裁罰。(圖/Pixabay)

19歲朱姓男子赴加拿大留學前夕,趁暑期到高雄市某家夜店徹夜狂歡,隔天凌晨到車上睡覺,當時引擎發動、吹冷氣,卻因違停巡邏員警上前關切,發現渾身酒氣,經查發現酒測超標依法移送;檢方認朱男「並未開車」獲不起訴;但仍被依違反行政法裁處6萬。事後申訴遭駁,並決定打行政訴訟討公道。

據《聯合報》報導,朱男預定今年10月要到加拿大留學,6月暑假期間,到苓雅區一家夜店徹夜狂歡,事後卻遇上此事。朱男起初被依涉嫌酒駕移送,親友起初不相信他,但透過油電車原廠衛星定位,依據行車紀錄器,當時該車並沒有移動,以此證明沒有酒駕。

當朱男被警方盤查時,沒有主張調閱監視畫面佐證,也無查證行車記錄器,就答應酒測,測出每公升達0.54毫克的酒測值,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雖然此案經地檢署認定,朱男「並未開車」獲不起訴處分,仍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繳納6萬罰款。

對此,警方回應,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107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惟仍尊重檢方處分。

此案,朱男家屬也向交通局裁決所申訴,不過仍遭到駁回,後續將透過行政訴訟爭為自己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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