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人當噱頭?「故意」開玩笑恐觸法 太過頭小心吃上官司

記者陳威亘、張乃峻/台北報導

大蜘蛛嚇客人是店家的噱頭,開玩笑讓客人會心一笑,但小心開玩笑別過頭可能觸法!過去的案例,就有同事之間開玩笑,把大頭針別在別人的衣服上,害人受傷,因此被害人氣到提告,這明顯造成他人身體傷害,但不要以為沒傷害,玩笑就可以亂開,律師就說,還有一個重要的關鍵「有無意圖」,如果是有意圖造成別人名譽受損,或者心生恐懼,也是會觸法,所以開玩笑尺度得拿捏。

玩笑過頭恐觸法 意圖+傷害犯罪成立

▲民眾被砸派慶生。

桌邊服務生服務客人有說有笑,手機放在桌上繞去其他桌,這時正妹客人走回來,咦,這誰的手機?看了一下,拿起來放進自己的口袋,手機主人找不到,氣到提告,這時客人才說開玩笑,但來不及了,涉嫌偷竊吃上官司。

生日被五花大綁,捆在電桿上還有人體包膜,包得跟木乃伊一樣,如果被整的人被惹毛,提告恐怕玩笑觸法,關鍵就是開玩笑的人有無意圖。律師周武榮:「對方的身分或地位,已經受到了一種屈辱,這樣的行為就可能變成公然侮辱罪,如果你提告公然侮辱,會成立。」

玩笑過頭恐觸法 意圖+傷害犯罪成立

▲律師周武榮。

因為生日砸派,壽星不舒服,可提告妨礙名譽、公然污辱,要是拉椅子害人摔倒受傷,提告傷害罪肯定成立。周武榮:「在私領域或私範圍的部分,當然你可以去做一些無傷大雅的開玩笑,大眾的運輸安全上一開玩笑就是犯罪。」

玩笑過頭恐觸法 意圖+傷害犯罪成立

像是這樣把蜘蛛拿出來店裡趴趴走,還是不要的好,如果客人不悅,能夠舉例心理受創,就能告傷害,店家恐怕吃上官司,又得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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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玩具在店裡趴趴走,嚇到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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