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器人操!警察1個月上工296時 家屬控「過勞」

記者顧元松、程彥豪/台北報導

臺灣警察出現嚴重不足的狀況,導致警察人員超時工作,最誇張的像是雲林縣北港分局的員警劉耀仁,一個月可以工作到296個小時,等於連續30天上班,每天工作將近10個小時。加上日夜顛倒,超時工作,警察身體亮紅燈,但是因病就醫撫恤,卻只能比照公務員依靠健保,跟軍方有軍醫院保障完全天差地別,讓警察眷屬直呼不值得。

警察1個月上工296時 家屬控"過勞"

警眷江青萍:「每個月幾乎都是超時的。他每個月上班的時數257到296小時。」

桌上一疊警察執勤班表,這是江青萍的老公,雲林北港員警劉耀仁上班紀錄,最高達到296小時,等於連續上班30天換算,每天得上班將近10個小時,劉耀仁身體不堪負荷,在派出所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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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眷江青萍:「政府的補助在這方面是完全都沒有的,甚至連警民安全慰問金我都申請不到。這四年半以來,我所花費的醫藥費將近300萬。」

先生至今還沒醒來,攤開班表,劉耀仁在民國100年七到九月四個月裡頭,有三個月上班超過246小時 ,甚至差點就要達到三百小時關卡,被說根本是「爆肝」上班。同樣是員警眷屬的曾慧勤,先生是茂林分駐所所長蕭建昌,連續執勤加上長官督導被召回,在辦公室昏迷,至今一年四個月還臥病在床。

警察1個月上工296時 家屬控"過勞"

▲蕭建昌昏迷至今仍臥病在床,只能持續復健。

警眷曾慧勤:「因為他們是責任制,他已經從茂林回到高樹了,一通電話他得馬上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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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建昌至今還在復健,希望回到熱愛的警察工作崗位,手寫稿上寫著「家人不離不棄」,讓他不能放棄,卻還是天不從人願辦理退休,家屬對警察撫恤制度失望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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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有軍醫院,醫療費用由院方負擔,警察除了值勤傷亡,病倒的話只能在一般醫院依靠健保,醫療費用還得自付,成了家庭沉重負擔。

檢察官劉承武:「先含笑為國犧牲,再含淚被人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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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力嚴重不足,導致員警超時工作。警眷家屬四處奔走,希望自家的不幸,別發生在其他警眷家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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