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大統同樣是黑心油 為何賠償金「差很大」?

大統正義資料照

▲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地方法院今(15)日針對正義黑心油事件一審判決正義食品應賠936萬餘元,每人獲賠3000元;去年彰化地院判決大統長基9105萬餘元,同樣是黑心油案,兩者判決結果卻相差10倍之多?

高雄地院認為,正義黑心油案中的消費者食用正義油品後,沒有出現具體病徵,也沒有求診治療的紀錄,難以證明正義豬油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不過仍是從寬認定正義侵害了消費者的身體權及健康權。

不過,最主要的原因為,正義食品在本案是因上游廠商供應油源不明,因此不慎生產劣質豬油產品,和大統長基「故意犯」不可相提並論,因此法院認定正義公司為「過失犯」。法院追究其過失責任,判決正義公司應賠償每位消費者2千元精神慰撫金和1千元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每人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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