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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戰女國中生10分鐘判4年!選秀藝人淪「餐廳打工仔」驚人月薪曝光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關係,遭判刑4年,自述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多元。(示意圖/pixabay)

▲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關係,遭判刑4年,自述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多元。(示意圖/pixabay)

曾參加台灣男團選秀節目的23歲選秀藝人L姓男子(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讀國中的少女小潔(化名)。男方邀女方碰面,在家中發生關係,且L男全程未脫口罩,案件曝光後,一審遭判刑4年,上訴遭駁回,事後關閉IG帳號避風頭,未對外發言;不過審理期間,他在法庭上,自述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多元。因案讓L男藝人光環全失。

回顧案情經過,少女小潔表示,她跟L男2022年11月開始聊天,聊2、3個禮拜見面,約在台北,搭公車到西門町,當下不知道去哪裡,對方給地址就去了;然後他說要上廁所,就一起去他家。

小潔說,進房後,兩人聊了10幾分鐘,對方就脫口「要不要試試看」,之後又聊了1個半小時;他再說「不用緊張」;女方點頭後,就關燈,脫去褲子戴套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0分鐘。

完事後,L男問感覺如何;小潔回說「很痛」,沒待多久,就下樓搭車離開;且男方全程都沒脫下口罩。

此案,一審,法院將L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他先自白,後翻供,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也沒跟小潔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案件發生後,L男關閉IG帳號避風頭,並未對外發言,選擇委由公司回應。且此案,L男在法庭自述,他從大學影視科系畢業,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2萬元至2萬5000元。雖此案,尚未定讞,但也跟未成年少女性交,讓藝人光環全失,恐斷送演藝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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