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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女遭家長改名「OO壞」 桃市府出手介入了

桃園市平鎮區有家長因女兒不服管教,竟擅自到戶所將女兒名字最後一字改成「壞」,戶所勸說無效只能受理。桃市府民政局說,已發函戶所協助改名,並函請內政部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黃敬平質詢時透露,有家長因為女兒不服管教,就逕自改掉女兒的名字。(圖/翻攝自桃園市議會網站)

▲黃敬平質詢時透露,有家長因為女兒不服管教,就逕自改掉女兒的名字。(圖/翻攝自桃園市議會網站)

國民黨籍桃園市議員黃敬平今天在桃園市議會質詢時表示,平鎮區有家長因為就讀國中的女兒不服管教,今年6月間逕自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的名字最後一個字改成「壞」,戶所人員、學校師長都勸說無效,只能依姓名條例規定受理。

黃敬平表示,女學生的生父與繼母因家庭衝突,未經女兒同意下替她改名「壞」,以突顯女兒教養頑劣,女兒得知後情緒快崩潰,繼母卻嗆說「就是要讓她背負壞名到長大成年」。

黃敬平說,女學生的處境讓全校師生不捨,校方已發函給戶所請求幫忙,但戶所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若要撤銷改名,仍要具法定監護權的生父主動申請。

黃敬平呼籲,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法務局應研議依兒少法相關規定,介入協助女學生改回原名;社會局也該在時限內向法院申請宣告停止親權,協助生母取得姓名監護權後,再提出撤銷申請。

桃園市長張善政答詢時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盡速去做,希望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保護女學生、避免繼續受到傷害。

市府社會局表示,雖然擁有監護權的生父與繼母改名過程合乎行政流程,但依兒少保護精神,本案仍違反善良風俗,已逾憲法對生存權、自由權與兒童權的保障,已發函戶政依照當事人本人意願改名。

社會局也說,基於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已在昨天函請內政部解釋,得否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協助撤銷改名登記。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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