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鐘的行為」──共犯結構下,誰真正理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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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文/何曼莊/Loud Minority(換日線Crossing)

二十分鐘可以做什麼?沖一次澡、泡一杯咖啡、替手機沖 10% 的電、向情人道歉、發呆、為了保護掉進獸欄的人類小孩而射殺一隻 17 歲非裔黑猩猩少年,或是犯下強暴罪。

Brock Turner 是史丹佛大學的游泳選手,20 歲。他在垃圾集中車後面強暴了一名不醒人事的女孩,強暴犯罪的事實無可抵賴,但是判決卻意外地輕,只要坐牢 6 個月(強暴在加州最高可判 14 年),輕判的原因是:「沒有重大的前科」、「因為酒醉,所以道德責任較少」。

身心重創的受害女孩寫了一封很長的公開信,鉅細靡遺敘述自己從在醫院醒來之後逐漸理解到事情經過的悲憤與恐懼,但到最後,她感謝救助她、支持她的人,並且對全國所有女孩說,我與你們同在;而加害人 Turner 的爸爸則寫了一封信在法庭上朗讀,其中大多是自己與兒子共處的美好往事,認為針對兒子「二十分鐘的行為」,六個月刑期已經是太高昂的代價(a steep price),他希望兒子可以不用坐牢

女權主義者氣炸了:這是男權社會的上流階級狼狽為奸,特別是輕判的法官也是史丹佛畢業的白人男性;而非裔人權代表以及黑人同胞們也氣炸了:要是這名學生不是白人、不是前途看好的運動員、不是昂貴私立名校的學生,而是一名有前科、沒讀書的黑人青年,他肯定會被判滿十四年;普通網民看到這兩封信也全部都氣炸了,因為 Turner 爸爸是真心誠意地認為兒子現在已經沮喪又焦慮、還有強暴前科在案已經有夠慘了,只不過是二十分鐘之間的行為,你們還想怎樣?

我沒有到庭旁聽,無法得知法官量刑的根據,所以我不能論斷這樣判刑是否公正與否,但是我的重點在於加害人與受害者在心理層面上的認知差距。加害人與其家屬否認罪行、找藉口、反抗眾議的心理普遍存在,同樣的態度,可以從受審的戰犯身上看見,他們曾經參與決策、下令或親自執行屠殺行為,但他們在法庭上受審時,絕大部分都堅信自己沒錯,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服從命令」、「執行任務」、「為了群眾利益去做艱難的決定」、「在非常時期使用非常手段」,他們通常認為自己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戰敗。

這些人通常是前任軍閥、獨裁者、民兵領袖,百分之九十九是男性,而且,如果你看過照片的話,他們的表情非常、非常可怕。國際法庭或是國際仲裁庭為了將這些人定罪,有時得耗上十幾年,性暴力是比殺人罪更難叫人認錯的罪:性侵以外、還有性奴役(強迫做家務勞動之外還要被性侵的長期奴役)、家庭暴力、因性侵產子之後衍生的虐待兒童、以及諸多關於平反、道歉、賠償的善後措施等,定罪之所以困難,是因為這些被性侵的女人原本就處於劣勢,受害之後,受到創傷折磨,又被社會的「結構性暴力」汙名化,而其中有很多人,逐漸被遺忘,直到死去

今天早上晴空萬里,又有成千上百的觀光客開心遊覽紐約聯合國總部,我在空調強冷的會議廳裡列席聽講,這是 UN Women 主辦的新書發表會,作者是兩名國際法庭律師,分別是 ICTY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的總檢察官與首席顧問律師,ICTY 的宗旨之一,是讓戰亂國家的領袖為發動戰爭而負起責任,實際的做法就是累積案例事實,今天發行的新書,書名是《起訴戰亂相關的性犯罪》(Prosecuting Conflict-Related Sexual Violence)。首先放映幾名前南斯拉夫性暴力受害者,在庭上答辯的錄影,一名男性(是的,也有很多男性受害者)說自己在所有戰俘面被雞姦,犯人同時與用鐵絲穿刺他的器官,另一名上了年紀的女性被問到,有沒有可能說出自己被侵犯多少次,她說「不可能,太多次了」,這本書就是諸多這樣的案件聚集而成的記錄,成書所耗費的時間,從前南斯拉夫內戰爆發(1991)算起是 25 年,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印行,共 350 頁,每本定價 60 美元,今天到聯合國與會之人,買書可以獲得七折優待:42 美元,所有賣書所得將全數捐出。

有那麼一丁點值得振奮的事情:在八零年代的瓜地馬拉發生駐軍長期的集體奴役性侵事件,直到今年 2 月 1 日才終於開庭審判,這是第一次有國內法庭審判國際法的性暴力案件;而 3 月,塞內加爾四名女性,在沉默 30 年之後,勇敢地站出來指認前軍閥 Hissène Habre 強拉她們到查德北部沙漠當部隊的性奴,這是非洲第一次將性奴役定罪。

發表結束,被國際法名詞轟炸兩小時的人們將耳機掛回牆上,走出會議室到大廳查看其他議程,走廊另一頭數不清的會議室中,其中一間正在進行 AIDS 國際防治相關的會報,而另一台螢幕上顯示著:「15:00 小型軍備與輕武器談判」。

這個世界上,二十分鐘之內可以造成的罪孽非常地多,但是,一定要記得,這世界上有為了受害人持續努力二十年的檢察官律師,他們一個一個地探訪受害者,傾聽、說服、陪伴、接受質疑。任誰都會想,這麼悽慘的事情,要是能忘記多好,但是受害者願意出來再說一次,因為還原真相比遺忘重要,因為讓罪人認錯比讓他受苦重要,對一個人而言是如此,對一個群體來說更是如此,而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能只是簡簡單單地,花上二十分鐘,把那個壞人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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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

何曼莊/Loud Minority

「我經常走在通往動物園的路上,這讓自我辯證成為一種常態。」何曼莊,作家、紀錄攝影者、中英文寫作及翻譯。生長於一九八零年代台北市的表演藝術風景後台,青少年時期與另類搖滾相伴。十四歲起參加文學獎,三十歲出版第一本小說《即將失去的一切》(印刻)。畢業於台灣大學政治系、哥倫比亞大學國際事務學院,曾居紐約、北京,短滯東京、柏林,著有:小說《給烏鴉的歌》(聯合文學),作品收錄於《短篇小說》雙月刊、《九歌102年度散文選》、《不在:________博物館》。曾兩次獲得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創作獎助,近作《大動物園》入圍開卷年度好書候選。攝影作品曾展於台北及北京, 並累積十年數位媒體製作人資歷。

執行編輯:郭姿辰
核稿編輯:張翔一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換日線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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