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定義模糊!無明確侵犯行為 律師:多半罰錢了事

記者江文賢、張哲豪/台北報導

千金難買好鄰居,但惡鄰居隨處可見!之前有男子拿著西瓜刀在住家旁閒晃,或是在自家陽台點火燒東西,還有人一喝醉就亂砸車,都讓其他住戶每天過得心驚膽顫。律師說,除非有像敲窗戶玻璃這類明確侵犯行為,足以造成住戶心生恐懼的,才會觸犯刑法恐嚇罪,但如果只是拿刀閒晃或在自家抓狂的舉動,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就算抓回警局,多半罰錢了事。

惡鄰難自保1800

 ▲ 男子站在馬路旁,拿著長長的西瓜刀揮阿揮,還蹲下來朝地面狂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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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在自家透天厝陽台,放火燒東西竄出熊熊大火。

男子站在馬路旁,拿著長長的西瓜刀揮阿揮,還蹲下來朝地面狂砍;還有像這樣在自家透天厝陽台,放火燒東西竄出熊熊大火。遇上這樣的鄰居真的很頭大,每天都過得「心驚驚」。

附近鄰居:「一般人會在住家燒成那樣嗎?燒金紙也不會燒得那麼旺,聽得人家心臟負荷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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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屏東這名男子,一喝酒就朝路邊車子猛砸,還狂敲民宅玻璃。

鄰居眼中的頭痛人物,卻讓生活變得不安寧,像屏東這名男子,一喝酒就朝路邊車子猛砸,還狂敲民宅玻璃,難道真的拿這種人沒辦法嗎?

律師周武榮:「在家裡的範圍之內,產生這種不安定的行為,基本上是沒有觸犯到刑法。」

侵門踏戶、敲玻璃、按門鈴,如果造成住戶心生恐懼,就會構成《刑法》恐嚇罪,但如果是拿刀在路上閒晃,或是在自家燒東西,這類沒有明確侵犯行為,就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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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明確侵犯行為,就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律師周武榮:「安裝監視器,或是他有這樣的行為時,趕快錄音錄影。」

雖然觸犯社維法,警察有權力介入,但通常抓回去要羈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多半罰錢了事。什麼叫惡鄰居?法律認定有模糊空間,難不成民眾只能,自己燒香拜拜求個好鄰居嗎?(整理:實習編輯翁珮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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