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無共識 《反族群歧視法》擇日再審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29日)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朝野立委對於法案名稱、「族群」定義有不同意見,在輪流發言後仍未有共識,對此,國民黨籍召委黃昭順宣布,條文全數保留,擇期再審,並要求內政部和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與條文送委員會參考。

內政委員會/陳彥宇攝

▲內政委員會上午續審《反族群歧視法》。(圖/記者陳彥宇攝)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多位民進黨立委認為,「族群」涉及民族、種族等議題,應先釐清,但這也讓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不滿,質疑民進黨日前提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不當」又該如何定義?他表示,國民黨想通過法案,民進黨就要「重頭開始」,實在居心可思、存心不良。對於陳超明的說法,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跳出來反駁,雙方唇槍舌戰,黃昭順為維持秩序,一度要求兩人把手中麥克風交出來,「不要拿麥克風吵架」。

內政部長葉俊榮則表示,行政院沒有提案版本,他能感受到委員利益良好,但要特別提醒,如果此次立法是針對先前發生的事件(洪素珠事件) ,就要注意立法的周延。他指出,反族群歧視是一個方向,促進族群平等則是另一個方向,用語若是以「歧視」為中心,好像這個社會有很多歧視的問題。

他表示,若是從憲法或是國際公約的角度,大家不能因為各自不同的特徵而受到差別待遇,這就是促進平等,「消除歧視」與「促進平等」都有立法力,像法國就是反歧視法,德國力法則是促進平等;他個人認為,應往促進平等的方向前進,因為「歧視」是很難定義的。

葉俊榮進一步指出,國民黨團版的對於「族群」的定義非常廣,包括:血統、省籍、族群、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社會階級、地域、容貌、身心障礙、性向、年齡、婚姻狀態等,未來在立法上是否能操作,要好好思考。

由於朝野立委未達共識,條文全數保留,召委黃昭順裁示,內政部和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與條文送委員會參考,擇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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