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邱和順聲請再審 最高法院駁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8年前的學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但司改會去年以邱男當時遭警方刑求取供,向高院聲請再審駁回後,又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邱和順因刑求做出不實自白,今(5)日第4度駁回再審。

邱和順除了在1987年12月,對9歲的小四學童陸正綁架撕票外,同年11月又對另一名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強盜分屍。歷經14次審判,從一審到三審,多達99名法官都判邱男死刑,最高法院曾表示,陸正案拖這麼久,是因邱和順等人一再以遭刑求逼供為由不斷上訴,法院為求謹慎才會在詳細閱卷推敲後,認定更11審的判決最適當,於2011年7月判死定讞。

死刑定讞後,司改會不斷以刑求取供、判決違背法令為由,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刑罰,去年更找來2名退休刑警,證稱曾「聽說」當時邱男被刑求逼供認罪。

退休刑警稱邱和順遭刑求逼供。潘千詩攝影

▲去年司改會找退休刑警出面證稱邱和順遭刑求逼供。(圖/潘千詩攝影,資料照片)

高院認為,2名警員所稱刑求情節,都經過歷審逐一勘驗筆錄,確認未遭刑求或不當取供;況且凶手在記者前向陸父下跪道歉認罪,也非受警察授意,駁回再審聲請。律師不服提抗告,今日仍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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