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想偷偷來!偷打牆隔間出租 屋主最高可罰30萬

記者黃佳萍、黃智忠/高雄報導

高雄市有民眾投訴,自家住的舊式公寓,二樓的屋主擅自把樓梯口旁的牆面打掉,偷偷做了一扇門,隔間租給其他住戶,其他樓層住戶認為,擅自打牆有安全疑慮,建管處也證實,屋主沒有申請變更,如果不申請,恐怕要開罰最高30萬!

▲屋主未經申請,擅自在樓梯間打牆裝門,罔顧其他住戶安全。

投訴住戶:「趁住戶不在的時候,偷打的啊!」

走到公寓二樓,就在樓梯口右手邊,原本應該是光滑平整的牆壁,現在卻多了一道門,看看大門四周,還有不少剛施工過的水泥痕跡,住戶認為,屋主沒有經過他們同意,私自打破水泥牆,太誇張!

偷打牆通樓梯出租 房東挨轟罔顧安全!

▲投訴住戶。

投訴住戶:「你沒有經過申請,擅自去打那個門,就是違建了啊!」

看看住戶自行蒐證的照片,牆壁被敲出一個大洞,當時只用簡陋的木板遮住,相較於現在的大門,的確看起來很突兀,再往裡面看,40多坪的空間,早已重新裝潢隔間,大地色系的瓷磚加上衛浴設備,看的出來就是要隔間出租。6月底屋主說要重新裝潢,7月6日就私自破牆裝門,11日大門就已經安裝完畢,住戶氣憤,質疑有安全疑慮。

投訴住戶:「你硬要打那個門,如果地震來了,發生什麼危險,他不會負責啊!」

打破水泥牆,硬是在二樓開出一個門,其實屋主連內部結構,都做了改變,看看原本左邊是客廳,右邊是廚房,還有兩間房間,但現在通通圍起來,變成4間套房。

偷打牆通樓梯出租 房東挨轟罔顧安全!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副處長傅昭睿。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副處長傅昭睿:「要取得當層人的同意,才能進行變更使用的程序,擅自的行為可能連變都沒變,請他恢復原狀和罰款。」

市府表示,屋主的確沒有聲請變更,接獲檢舉,已經發文請屋主改善,如果不改善,最重可罰30萬,甚至要恢復原狀,恐怕屋主私自打牆隔間想出租的行為,還沒收到租金,就得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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