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 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 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者,最高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將資助恐怖組織或個人,列為《洗錢防制法》的重大犯罪。

立法院院會。(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圖/記者盧素梅攝)

近年來有鑑於恐怖主義對於全國人權已構成極大威脅,為跟上國際反恐的腳步,所以法務部擬具《資恐防制法》,並在今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根據條文明定,法務部為主管機關,下設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的相關措施;且法務部得就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案中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立即指定列入制裁名單。

條文規定,針對打擊、防制恐怖活動,由法務部召集相關單位成立「資恐防制審議會」,指定並公告制裁名單,明令民眾不得參與、資助。

條文也規定,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劃將引起傷亡,仍提供資助,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的條約或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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