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下載兒童或少年性交影片,儲存在外接式硬碟D槽內,隔天就遭搜索。(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楠梓區鍾姓男子,去年深夜透過電腦下載兒童或少年性交影片,並儲存在外接式硬碟D槽內;但因傳輸軟體具(P2P)具強制分享功能,導致該檔案得以供他人下載觀覽狀態,他下載後隔天,就遭檢警搜索,遭依法判刑1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個人電腦含螢幕、鍵盤、滑鼠及17個外接硬碟。
判決指出,鍾男明知點對點(P2P)傳輸軟體,具強制分享功能,但他仍在2024年7 月6日深夜,在高雄楠梓區,用電腦下載兒童或少年性交影片,並儲存在外接式硬碟D槽內,但該資料夾,處於隨時可供他人下載觀覽狀態,容任不特定多數人利用相關程式下載。
在鍾男下載後影片後,隔天中午,就遭到檢警搜索,並查扣,個人電腦含螢幕、鍵盤、滑鼠及17個外接硬碟。
調閱前科紀錄,鍾男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在2019年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確定,於同年底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情事,未料,5年以內故意再犯此案,屬累犯。
法官認為,鍾男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明知點對點傳輸原理,仍下載同時上傳猥褻性影像,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審理後,將他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個人電腦含螢幕、鍵盤、滑鼠及17個外接硬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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