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讓台旅遊業蒙羞 賀陳旦:加強遊覽車安全管理

記者簡佑庭/台北報導

昨(19)日13時許玫瑰石通運公司所屬遊覽車於國道2號火燒車事故,造成26死的慘劇,交通部長賀陳旦在今(20)日下午記者會上表達沈痛,也強調台灣遊覽車必須有所改進,不能因為這次事件讓台灣旅遊業蒙羞。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過去幾年因為陸客增加,遊覽車市場大幅成長,使得遊覽車品質良莠不齊。這次的事件,政府、業者也應痛定思痛,趁此契機徹底檢討並改善營業體質,將全面抽檢遊覽車,也請業者配合。政府也將透過管制與獎勵方式,輔導遊覽車客運業者轉型。

賀陳旦也指示,對於現行「優質遊覽車」的定義,將有更明確的規範,相關法規在2個月之內完成,稽查細節在1個月內完成。未來也計畫建置雲端中心,掌握遊覽車動態,並成立路況控制中心,預計在兩個月內提報建置計畫。

交通部進一步強調,本次造成重大傷亡之不幸事故中,凸顯遊覽車業者、駕駛人及乘客對於行車中緊急事件處理與應變能力仍有不足空間,除立即要求公路總局確實督導遊覽車客運業者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於所有乘客上車後,在車內播放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外,並應督導遊覽車客運業者落實緊急應變模擬訓練制度,以及定期實施模擬演練強化駕駛人緊急應變能力。

交通部長賀陳旦。(圖/記者簡佑庭攝影)

一、    遊覽車車輛部分:

(一)    交通部104.5.15發布訂定「七十、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七十二、緊急煞車輔助系統」等先進車輛安全法規,新型式大客車原訂定自108.1.1起實施,交通部將檢討再提前實施的可行性。

(二)    交通部104年12月核定「申請甲類大客車底盤車型式登錄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自106.7.30起辦理新登檢領用遊覽車牌照之車輛,其底盤型式應符合經登錄可適性打造遊覽車之規定,交通部將再檢討提前實施的可行性。

(三)    針對遊覽車辦理安全審驗應符合的法規及大客車車輛製(造)廠業者的品質一致性查核比例,交通部將請審驗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於3個月內完成檢討;另外,將於1個月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推動全部營業大客車定期檢驗時均應檢附保養紀錄表。

(四)    遊覽車經檢測審驗合格後至公路監理機關登檢領照時,審驗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公路監理機關將共同抽查25%實際登檢領照車輛的車輛規格與審驗合格車輛是否相符。

二、    對於遊覽車業管制部分:

(一)    公路總局對於公路客運業已有動態資訊管理系統可掌握其行車動態,未來遊覽車客運業將納入管制,相關計畫細節及經費需求,公路總局將於兩個月內會同交通部管理資訊中心提出,並由交通部報院爭取相關建置經費。

(二)    公路總局已建置監理服務網,可查詢遊覽車業者相關資訊,目前公路總局正辦理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工作,對於採用「電磁或液壓減速器煞車輔助裝置」、「車輛穩定性電子式控制功能」及「防鎖死煞車系統」等車體安全措施之業者,公路總局將於清查後,於監理服務網註記,俾利民眾選用安全性較高之遊覽車。另外對於已安裝GPS系統、並藉由GPS系統分析其雇用駕駛之駕車行為等安全管理主動投注心力之業者,亦將陸續註記於該網站。

(三)    對於遊覽車業者面臨陸客減少、營運受到影響,提出貸款協助、管制車輛進入等訴求,交通部將與遊覽車業者,共同努力,期盼能趁此契機,輔導業者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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