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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奔摩鐵!首次約會就兩度性侵 惡狼辯她身體很誠實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張男帶首次見面的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男帶首次見面的女網友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張姓男子,去年間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萱(化名),雙方第1次相約見面,他便將對方帶到汽車旅館,並兩度性侵得逞;張男辯稱,雖然小萱嘴巴說不要,但身體很誠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5月間,張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萱,同月22日凌晨1時許,雙方約在台中市某超商碰面,張男以擔心酒駕被抓」及有旅館優惠券等理由,直接開車進入汽車旅館;兩人一進入房間後,張男便強行硬上小萱得逞。完事後兩人躺在床上聊天,張男再度逞慾得逞,小萱私訊向友人求救,友人聯繫計程車司機協助脫困,並於同日清晨4時20分前往警局報案。

張男辯稱,雙方互動如同情侶一般,小萱自行脫掉身上衣褲,他還詢問:「舒服嗎?」小萱則回:「舒服!」;針對小萱拒絕一事,張男竟說:「她身體很誠實。」,張男律師表示,小萱都同意去汽車旅館,如果不是出於自願,豈會與張男躺在床上聊天。

小萱則說,當時兩人在房間喝酒聊天,張男突然跨坐到她的身上,先強吻並襲胸得逞,隨即脫掉身上衣褲,她隨即表示:「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張男竟問:「妳說不要,是假的還是真的?」他則回:「我是真的不要。」張男仍強行硬上得逞,還問:「妳是不是性冷感?」,她則表示:「沒有,我只是真的不喜歡做這件事。」

法官指出,事後小萱立刻傳訊向友人求救,內容提及「他在泡澡,你有朋友可以來載我?真的很噁心。」,友人亦證稱,事後小萱後情緒激動、眼眶泛淚,模樣狼狽,顯然小萱與張男發生性行為並非出於自身意願。

法官認為,張男坦承聽聞小萱明確拒絕,仍自行解讀為她的身體很誠實,顯然對小萱性自主權缺乏基本尊重,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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