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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在哪?月薪2.8萬鮮肉「無套爽啪」人妻!年收150萬科技尪…查手機超綠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業人夫年薪150萬,他的妻子竟偷吃月薪2.8萬的鮮肉,挨告應賠35萬元。(示意圖/Pixabay)

▲ 台北科技業人夫年薪150萬,他的妻子竟偷吃月薪2.8萬的鮮肉,挨告應賠35萬元。(示意圖/Pixabay)

台北科技業男子小綠(化名)年收150萬,跟女子小花(化名)結婚,未料婚後,發現妻子出軌,小王小帥(化名)兩人私下互稱「親愛的」甚至發生至少5次性行為,其中,有幾次甚至「無套」;小綠憤而提告2人,法官審酌雙方收入,小帥月薪2萬8000元,認兩人應賠償35萬元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10年9月9日結婚,未料,竟發現妻子出軌跟小王小帥(化名)發生婚外情,甚至把人帶回兩人共築的愛巢過夜,發生性行為。

此事發生後,小綠有潔癖,無法忍受妻子小花外遇,還要將家中物品翻新、更換,因此支付諸多款項,還無法專心工作,認為配偶權被侵害,憤而提告妻子小花、小王小帥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妻子小花主張,丈夫未經同意翻查手機,侵犯隱私,不能當成證據,此外,還控丈夫有強迫症、恐慌症等精神疾病,導致雙方婚姻關係不睦,長期忍受原告情緒勒索,控制慾極強,使夫妻間信任蕩然無存毫無任何互愛、互信、互諒之情感存在,即便有侵害配偶權,情節亦非重大,認為賠償金過高,不應准許。

小王小帥則主張,不清楚小花已婚,也無從得知對方已婚,且元配小綠未舉證因兩人行為導致精神憂鬱,同樣認為請求慰撫金100萬元過高,不應准許。

經查,妻子小花、小王小帥至少發生5次性行為,私下對話提及「不然就買保險套」、「買保險套???誰用?」、「你不是不帶套的嗎?」、「你說你不喜歡」且雙方互稱「老公」、「老婆」、「親愛的」。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妻子小花、小王小帥主張,且行為明顯侵害配偶權;審酌加害人及雙方身分、資歷與加害程度;小綠碩士畢業,任職科技業,年薪約150萬元;妻子小花沒有收入,名下無不動產;小王小帥大學畢業,月收2萬8000元名下有不動產,審理後,判決小花、小帥應賠償35萬元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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