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對於中選會列出多條法規打臉,賴苡任表示,就中選會的立場來看,當然會強調所謂「依法行政」。
罷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案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布退出領銜人身分,罷團申請更換領銜人因不合格數過多未成功。罷團「地動刪瑤」召集人賴苡任宣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第二階段連署書應該由連署人送件,而非單一領銜人;中選會昨日列出多條法規打臉。賴苡任今(1日)回應,就中選會的立場來看,當然會強調所謂「依法行政」,而這也是第一次台灣選舉史上,罷免案在行政法院受理暫時處分,因此他們誠摯邀請吳思瑤一同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聽庭,讓她可以現場聽到罷團訴求是什麼。
針對賴苡任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中選會昨日列出多條法規打臉,表示「根據《選罷法》規定,領銜人就是罷免團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無論是連署送件、補提送件,依法都應由領銜人為之。」
對此,賴苡任今早受訪回應,就中選會的立場來看,當然會強調所謂「依法行政」,依據《選罷法》第80條第三項的規定,必須要有領銜人才能送件。但本案的主要訴訟爭點也正是第80條第三項,因為無論是整體行政制度設計,或是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表格規格不同,領銜人本身僅是第一階段的提議人,而提議人又不能成為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在這樣的情況下,領銜人既然不是第二階段的連署人,又何以代表具有更大民意基礎的連署人送件?
賴苡任指出,他們具備更多理由與事證,「中選會就根據他們現在可以回答的方式回答」;至於是否能夠獲准暫時處分,仍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預計於3日開庭審理。此外,他也說,這是第一次台灣選舉史上,罷免案在行政法院受理暫時處分,因此他們誠摯邀請吳思瑤一同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聽庭,讓她可以現場聽到罷團訴求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