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洪姓男大生性侵女同學取樂,最後遭到判處4年徒刑。(示意圖/photoAC)
高雄洪姓男大生2019年間辦生日趴,結束後卻性侵也來參加派對的女同學得逞,在場的男同學、友人總共5名男性無人伸出援手,反而還當起觀眾,其中陳男還藉機襲胸得逞,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洪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陳男則涉犯強制猥褻判處10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化名)與洪姓、陳姓、林姓3名男子為大學同班同學,某日洪男生日辦趴邀小美一起來,眾人在林男的屏東住家內一同歡唱、玩樂,直到凌晨時,小美喝醉上樓休息,洪男色心一起進房性侵小美得逞。
沒想到陳、林及3名男性友人也魚貫進入房間觀看、嬉鬧,陳男還摸了小美的胸部,還企圖想跟小美發生關係,後來眾人離去,陳男也被小美拒絕,小美藉機跑到廁所向友人求救,並報警處理。
一審審時,沒有一個人認罪,洪男甚至還辯稱小美同意,其他人還負荷有聽到洪男與小美發出的呻吟聲,理由是看他們性交過程很正常,小美也沒有拒絕或反抗;但法官看完事證後,認為小美與其他人都認識且關係不錯,沒有誣告的必要,且洪、陳2男也在事後傳訊表示「對不起我最好的友人妳」、「我做出這麼齷齪的事…讓妳受這麼大的傷害」。
讓人更氣憤的是,洪男更不顧小美正值生理期,也不管隔天2人還有獨處的時間,還執意發生性行為供別人觀看,因此2人犯行屬實,因此認定洪、陳2人涉犯共同強制性交罪嫌分判8年、5年徒刑;該案上訴二審後,法官卻認為陳男在洪男完事後才下手襲胸,也沒有證據可以顯示2人有共同強制性交的ˊ犯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4年徒刑,陳男涉犯強制偉業罪判10個月徒刑,宣告緩3年並支付公庫15萬元,接受3場法治教育。
本案還有另一名林姓同學被控在一審時指侵,原先也被依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徒刑,但後來二審時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
小美也指控、案發時房間內沒有開燈,除了友人舉手機幫忙打光外,現場的人逐一來碰摸她,並明確說出先後順序,但小美在報案時又說「我不記得是誰舔我胸部、誰摸我胸部」,後面又轉為控告陳、林2人輪流性侵,前後證詞不一,再加上證據不足,都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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