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陳盈連駐外期間,不僅訛詐312萬元房租津貼、使館大量公有財產遺失,駐斐濟期間更被爆出濫花公帑買家電私用。(圖/外交部提供)
前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涉嫌訛詐房租補助費104,427.61美元(台幣3,128,650元);另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駐關島辦事處之財產、物品管理事宜,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今(9)日宣布,全票通過蔡崇義、張菊芳委員所提彈劾案。
監察院指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處長期間,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於6月2日12位審查委員全數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指出三項彈劾事實:
一、陳盈連派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自100年1月11日起於駐在地購置房產,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僅得請領基本數。詎其捨此不為,反自是日起至105年8月31日止,多次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申領超出基本數之房租補助費,合計溢領104,427.61美元,若非遭人舉發,無意歸還溢領金額,訛詐國家財產,自屬違誤。
二、陳盈連擔任駐關處處長,本應恪遵法令、善盡監督責任,詎其對該處財產、非消耗物品之驗收、產籍登記、標籤黏貼與盤點業務分配不當在先,復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而報廢財產、非消耗物品亦未依照規定,造成駐關處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嚴重損及公有財產管理之正確,更造成公有財產物品之重大損失,合計金額約25,485美元。
三、陳盈連所為,核有嚴重違誤、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