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德旺等人被控違反反滲透法等罪,法官判無罪理由出爐,(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台灣人民共產黨」黨主席林德旺等人,被控涉嫌接受中共資助介選,且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涉嫌以受福建省台辦資助中國製快篩試劑作為賄選用途。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包括林德旺、黨員鄭建炘、男子余聲洪3人,皆以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3人皆無罪,理由因當時鄭男尚未登記為候選人,無從認定與選舉有關,快篩試劑也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此無從為有罪認定。
法官認為,林德旺、鄭建炘行為時,鄭男尚未經公告發布為候選人,因此均無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亦無法依反滲透法規定處罰。另林德旺3人進口之快篩試劑,符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無從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處罰,也無從認定與選舉有關,自無構成預備行賄罪之餘地。
因此公訴意旨3人所涉之犯行,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尚難認已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依無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則,應為無罪諭知。
根據起訴,林德旺於2017年間成立「台灣人民共產黨」並擔任黨主席。多次以台商、黨主席身分,赴中國接受招待及參訪。2022年間,涉嫌指示鄭建炘參選台北市議員,以中方資助的3萬元作為選舉經費,並以每人500元走路工工資,動員民眾陳抗、宣傳。
同年5月間,林德旺涉嫌受中國福建省台辦資助中國製快篩試劑,並由男子余聲洪違法進口入台,共約4700劑,作為賄選用,但尚未發放便遭檢調查獲。同年8月間,又涉嫌利用赴中國參訪機會,將中方資助的1萬美金現鈔帶回台灣,作為鄭建炘的競選經費。
檢方偵辦後認為,林德旺等人長期接受中國資助,監控台灣選舉動態,在台高舉五星旗舉辦中共國慶等活動,宣傳共產黨理念,危害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依反滲透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將林德旺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