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因案在押,日前傳出於禁見舍房內「無法自行排尿」要求就醫。(圖/翻攝畫面)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掏空前公司資產3億多元,被依法起訴;案件進入審理階段,他仍在押中;日前又被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提抗告遭駁回;近日又傳出在看守所「無法自行排尿」,獲法院核准施用手銬、腳鐐等戒具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就醫。
關押期間,陳啓昱於某天下午3時50分許,於禁見舍房內「無法自行排尿」要求就醫;看守所施用戒具手銬1付、腳鐐1付,戒送緊急外醫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看診,並於當晚10時50分終止手銬、腳鐐束縛,陳報法院核准。
法院審酌,陳啓昱突發疾病需護送至醫療機構醫治,外醫期間恐有脫逃之虞,施用戒具以利戒護,於當晚解除,施用時間不長,且確保羈押目的達成,且未踰必要程度,與比例原則無違,應予准許。
回顧本案,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嫌掏空公司資產3億案,於今年2月27日遭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審關押至今,日前又被地院自5月27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月。
陳啓昱主張,被檢方聲押時主動投案,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未提抗告,證明他配合調查,起初絕非為逃避刑責而逃亡,且案件已起訴,堪認全案調查完結,另強調,此案被媒體大肆報導,為全國矚目案件,應無從繼續影響證人,在地方上也無影響力,以此提起抗告,聲請具保停押。
但法官認為,陳啓昱在偵查中第一次聲押遭飭回,隨即潛逃、拒不到案,引發全民熱議並新聞報導後,始於20幾天才投案,顯然有逃亡事實,又犯為7年以上重罪,面臨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3億元、及相關不法利得,偵查中未能坦承犯行,移審時才表示願意認罪,依人性趨吉避凶的心態,顯然有逃避或減輕刑責可能性。
因此,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啓昱居於主導地位,有重要的影響力,犯罪情節重大,審酌比例原則,應該有羈押之必要於6月9日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