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醫師娘結婚27年,發現丈夫跟女博士生偷情長達2年多,怒告獲賠30萬元。(示意圖/pixabay)
高雄某住院醫師大壯(化名)被發現醫師娘小花(化名)發現,男方跟女研究生阿芬(化名)偷情長達2年多,雙方私下對話,還談及「我們正在談戀愛」、「不可以天天做愛啦」、「就當婚外戀」等字眼,妻子氣到提告求償200萬;阿芬則反駁,男方是指導老師,畏懼權威沒有偷情;但說詞未獲採信,被法官判應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醫師娘小花(化名)結婚27年,竟發現丈夫大壯(化名)跟醫學院女研究生阿芬(化名)發展出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雙方私下對話,還提及「我們…正在談戀愛」、「不可以天天做愛啦。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忙,留在裡面不會不舒服」、「喜歡看妳的影片,做愛是健康的喔」、「就當婚外戀」;正宮小花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憤而對小三阿芬求償200萬元。
對此,阿芬主張,只有電子郵件片段文字,且內容屬侵害隱私,違法取得的證物;加上大壯是研究所論文指導老師,有上對下權勢關係,戮力成老師醫療成就與學術地位,直到2024年離職為止,此事也在校內職場進行性平調查成立職場騷擾及違反校園專業倫理,強調他是被害人,不是加害人,以此聲請駁回告訴。
綜合相關證據,阿芬的電子郵件內容,是對大壯抒發自身情感所書寫,難認有畏懼權勢關係而為,因此,不採信說詞。
法官審酌,小花跟大壯結婚已逾20年,跟阿芬不正常交往行為超過2年,嚴重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正宮為博士畢業,現為兼任教師,名下有2筆房屋、5筆土地、2輛車;至於小三博士畢業,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2023年間所得約300餘萬元等情,因此,認為非財產損害賠償,以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