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陳、戴2人找來廖姓男子幫忙安裝爆裂物。(圖/翻攝畫面)
新竹縣陳姓與戴姓公司司機,因工作上與鍾姓組長發生摩擦,兩人竟共謀製造爆裂物,再交由廖姓男子放置於組長轎車的後保險桿內引爆,鍾男轎車炸成多處板金凹陷,新竹地院依製造爆裂物重判陳、戴2人有期徒刑16年,放炸彈的廖男判6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戴兩人和鍾姓組長因工作上發生嫌隙,在和廖男訴苦後,便上購物平台購入製作爆裂物所需之遙控煙火點火器、電發火頭及遙控器等電子遠距引爆裝置所需裝置2組,以及市售煙火產品等製造爆裂物所需材料後,由陳男負責在新竹縣住處內製造爆裂物1枚交給廖男,並以3000元報酬,委託廖男將爆裂物裝在鍾男停放員工停車場內的小客車車尾下方保險桿處。

▲▼陳、廖兩人去年3月15日晚間近9時,騎車經過鍾男車旁時引爆。(圖/翻攝畫面)

去年2月,鍾男將車開回新竹市住處後,陳、戴2人第一次引爆,但因為接收器電池異常而失敗,兩人心有不甘,又再次製作爆裂物,同樣委託廖男裝在鍾男車尾下方保險桿,一樣等鍾男下班返回住處後,引爆停在路邊的車輛,致小客車後保險桿、後車門、後方向燈等多處板金凹陷而損壞。

▲▼時任三分局偵查隊長張勝雄在大排尋找被丟棄的遙控器時,還跌進水溝中。(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閱案發現場及沿途監視器影像畫面,時任三分局偵查隊長的張勝雄,當時還因在大排搜尋被丟棄的遙控器還掉入水溝中,一身污泥返回偵查隊。
法官審酌陳、戴2人無視國家禁令,為細故製造爆裂物,進而持以實施恐嚇犯行,對社會治安深具危險,犯罪情節重大,依製造爆裂物重判陳男、戴男均有期徒刑16年,廖男依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判6年。
▼爆炸瞬間。(影片來自YouTube,若遭移除請見諒)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