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王文宗因協助「紅龜」逃亡被判處6個月徒刑,但檢方不准他易科罰金,抗告後被駁回。(圖/翻攝畫面)
台南市在3年前九合一大選期間發生「88槍擊案」,當時一度被當成「藏鏡人」的王文宗由於藏匿槍手洪政軍,一審遭判處6個月徒刑,但日前傳出王文宗想以罰金代替刑罰遭檢方拒絕因而抗告,台南高分院則認為法院基本不干涉執行處罰,因此將他抗告駁回,王文宗仍要入監服刑。
據悉,王文宗多次前往中國提供手機與支付工具協助洪政軍逃亡,豈料幫洪政軍拍攝時鏡子反射出自己的身影,專案小組一度將他列為嫌疑人,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犯人隱避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檢方2025年2月傳喚王男到案時,告知他不准易科罰金,王文宗也因此入獄,因此提出抗告。
王文宗主張,既然同案共犯郭建彰、楊展華都可以易科罰金,但為何他不行?認為此裁定有失公允,而且他還是全家人的經濟支柱,若入獄妻兒也將無人照料,自己還有2700萬的貸款要償還。

▲「紅龜」洪政軍當年犯下88槍擊案喧騰一時。(圖/翻攝畫面)
不過台南地院認為他異議無理由駁回,王不服抗告,又主張檢察官未考量他擔任學甲慈濟宮董事長期間,長期協助清寒;對此,台南高分院認為王文宗協助槍擊要犯逃亡已嚴重破壞司法繼續,其他2人涉案情形相對輕微,不能相提並論,再者,判決中如易科罰金是折抵標準,要怎麼處罰是檢察官職權,儘管王文宗處境值得同情,但仍無法易科罰金。
因此,合議庭認為檢察官並沒有逾越裁量範圍,更沒有違反程序正義或平等原則,認定王文宗抗告無理由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