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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送辦!看錯指揮手勢爆口角 北市男與義交當街互毆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32歲朱姓男子,上月25日傍晚開車行經市民大道及建國南路口時,對交通指揮理解錯誤,引發鄭姓義交(54歲)不滿,雙方先是爆發口角,進而演變成當街互毆,警員隨即上前勸架,並將兩人帶回派出所;由於雙方互提傷害告訴,警方依法受理報案,由於義交執勤時具備公務員身分,朱男還要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

大安分局表示,上月25日傍晚6時30分,勤務中心接獲報案,指出有駕駛與義交發生肢體衝突,隨即派員趕赴現場;警員到場後先隔開雙方,進一步了解後發現,朱男欲前往新北市訪友,行經建國南路南往北方向,欲左轉行駛市民大道高架道路時,路口號誌已轉為紅燈。

鄭姓義交示意不要再前進,讓該路口保持淨空,以免造成交通壅塞,朱男卻誤會他的意思,反而往前開了數公尺,此舉引發鄭姓義交不滿,雙方當場爆發口角,朱男還為此下車理論,雙方進而揮拳互毆,臉上傷痕累累,警員遂將2人帶回派出所偵辦。

朱男及鄭男相互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均依法受理並製作筆錄;另外,由於義交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具備公務員身分,朱男此舉涉犯妨害公務罪,警方訊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大安分局呼籲,車輛行經路口時,即使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但前方車道出現壅塞無法通行時,應在停止線後方等候,以免影響橫向車流,或導致行人無法通行;警方面對暴力零容忍,將迅速、強勢執法,藉以遏止類似事件發生,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北市朱男開車欲行駛市民高架橋,因看錯指揮手勢與義交互毆。(圖/翻攝畫面)

#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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