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彥君中山站隨機砍刺 傷4人判12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年鄭捷犯下捷運車廂隨機殺人案後,捷運中山站去年也發生持刀隨機傷人案,歹徒郭彥君在8秒內連續刺傷4名乘客。最高法院今(28)日將上訴駁回,維持二審見解,認為郭朝其中2人的頸部揮砍,有殺人故意,以2個殺人未遂罪、2個傷害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定讞。

28歲的郭彥君於2015年7月20日晚間接近9點,持水果刀在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的手扶梯,隨機朝人砍刺,造成4名乘客受傷,犯案後往站內跑,捷運保全、警察跟見義勇為的民眾合力將他制伏,檢方偵辦8天,火速以涉犯殺人未遂、竊傷等罪嫌偵結起訴,同時求處重刑。但一審僅依傷害罪輕判3年,檢方不服上訴,批郭彥君如鄭捷般凶殘,二審改判12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中山捷運隨機砍人案  郭彥君出庭應訊/中央社

▲郭彥君。(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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