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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達進駐北士科最重要拼圖解決了!北市府曝所需時間:和新壽協商解約

記者陳思妤/台北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回應內政部回函「北士科地上權轉移案]。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想在北士科T17、T18基地設立海外總部,但因土地歸屬卡關。北市府提議,和新壽解約,再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因此函文詢問行政院內政部。內政部昨天回覆,北市府可以自訂規定辦理。對此,北市府今(15)日表示,解決了很重要的一塊拼圖。台北市長副市長李四川也說明,和新壽解約完要移轉給輝達就有法律依據,相關辦法修訂時間上要1、2個月,但新壽目前並不同意合意解約,會進一步協商,兩者同時進行。

輝達欲進駐北士科,但卻因T17、T18地上權爭議卡關。儘管新壽表態願意將土地移轉給輝達,但李四川擔憂,會有違反契約的疑慮,必須要等蓋好取得使照後才能轉移,且如果因為轉讓地上權讓業者得到巨大利益,市府恐怕會有圖利的問題。

因此,李四川認為最好的方式是,先和新壽解約,由市府買回地上權,再依照輝達需求重新設定地上權,不過回收後需要重新招標,所以已經函文內政部轉行政院,詢問是否能比照「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用專案核准的方式將地上權設定給輝達。

對此,內政部昨天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台北市政府如考量本案有專案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得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訂定相關規定後辦理。

北市府今天召開記者會,李四川指出,依據內政部新聞稿,和新壽解約完要直接移轉給輝達就有法律依據,進一步就要跟新壽談合意解約。不過,李四川也坦言,針對合意解約,新壽「從頭到尾都不同意」,所以還要進一步協商。他強調,會將相關法令準備好,才有依據跟新壽談合意解約,辦法訂定要經過市政會議通過、市議會備查,時間上必須要1、2個月,所以會同時進行。

李四川也說明,合意解約就沒有違約,所以不會要新壽繳違約金,但猜想新壽考慮的是,如果新壽直接將地上權移轉給輝達,「中間可能有必要的利潤在裡面」。台北市地政局長王瑞雲也坦言,上週四收到新壽函文後當天回文,但到目前為止新壽都沒有再回文,致電詢問也說要請示高層。她表示,目前權利金加上地租新壽已經繳了大概32.7億,未來若解約是否會退還、退多少,則要看新壽具體方案提過來再精算。

李四川也指出,輝達跟新壽有簽訂MOU或是計畫書,時間大概約定在9月底,希望在9月底能夠完成土地上移轉。他也坦言,輝達比較喜歡設定地上權,不願意用買的。不過對於是否擔心輝達之後不要又退租?他說,如果輝達拿了50年租約,花了200億、300億蓋,如果不願意租了要退租,「建築物就給台北市政府的啊,我們也沒虧欸,這大概不可能啦!」

至於T17、T18要合併給輝達,中間道路該如何解決?李四川說明,假設是跟新壽合意解約、跟輝達訂定新約,可以由輝達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來合併,或是轉移前市府也可以先行合併再給輝達,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處理。

台北市副秘書長余振華強調,若收回新壽地上權還是必須公開招標,顯然不符合輝達的希望,所以很樂意看到內政部賦予北市府能研擬機制做專案處理。「對我們而言是解決輝達後面這段的問題」,余振華說,如果能跟新壽合意解約,要把T17、T18合併後設定地上權給輝達的這部分,就可以依北市府訂定的辦法進一步處理,「內政部回我們等於是解決要把地轉移給輝達,很重要的一塊拼圖」。

#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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