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獨家/師大爆抽血換學分醜聞!14天挨42針 律師:恐涉2刑案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律師指出,師大抽血換學分醜聞若為真,教練恐涉兩刑案,且校方亦有連帶賠償之責。(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律師指出,師大抽血換學分醜聞若為真,教練恐涉兩刑案,且校方亦有連帶賠償之責。(圖/記者李育道攝影)

國立師範大學驚爆女足隊「抽血換學分」醜聞,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指出,「教練行為恐已觸刑法強制罪、普通傷害罪,若有將經費占為己有,還涉侵佔罪,校方與國科會若未幫助或教唆,則無刑責,但學生仍可同步向校方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彌補身心損傷。」

依據師大女足隊學生控訴,「抽血換學分」醜聞源自於國科會「精準運動科學研究計畫」,實驗長達數年,師大女足成員被要求高強度配合,初期還由非醫事人員操作,最誇張的是,每次實驗都是連續14天、每日抽血3次、每次5~10cc不等,學生若拒絕配合,教練便以扣學分或面臨退隊處分要脅,引發外界譁然。

蔡順雄指出,學生控訴若屬實,教練「抽血換學分」行為,恐涉兩條刑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蔡順雄指出,學生控訴若屬實,教練「抽血換學分」行為,恐涉兩條刑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教練恐涉2刑責

蔡順雄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女學生控訴若屬實,教練脅迫女學生抽血行為,恐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女學生若因此身體健康遭受傷害,還會構成277條的普通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他也提到,校方目前雖未提及教練是否侵占經費,但如果有將研究經費占為己有的相關行為,也會構成刑法335條侵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順雄表示,教練行為若屬實,學生亦可向校方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圖/師範大學提供)

▲蔡順雄表示,教練行為若屬實,學生亦可向校方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圖/師範大學提供)

學生可向校方請求連帶賠償

關於學校及國科會法律責任,蔡順雄指出,如果校方、國科會沒有幫助或教唆其行為,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民法188條,女學生除可向教練提出侵權求償外,亦可同步向學校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彌補身體健康及精神上的損傷。

至於國科會方面,他則說,可確認國科會是否依照人體研究法向被研究的這些女學生說明清楚整個研究計劃,並取得女學生們同意才取得血液樣本,否則主管機關可依人體研究法第24條,處罰行政裁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中止整個研究計劃。

#三立獨家 Exclusive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頻道推薦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